读史增智:《资治通鉴》之汉纪三十二(63)
【原文】
秋,贾复南击召陵、新息,平之。后部将杀人于颍川,颍川太守寇恂捕得,系狱。时尚草创,军营犯法,率多相容,恂戮之于市。复以为耻,还,过颍川,谓左右曰:“吾与寇恂并列将帅,而为其所陷,今见恂,必手剑之。”恂知其谋,不欲与相见。姊子谷崇曰:“崇,将也,得带剑侍侧。卒有变,足以相当。”恂曰:“不然,昔蔺相如不畏秦王而屈于廉颇者,为国也。”乃敕属县盛供具,储酒醪,执金吾军入界,一人皆兼二人之馔。
【译文】
秋季,贾复南下进攻召陵、新息,都取得胜利。贾复的部将在颍川杀人,颍川太守寇恂将其捕获,囚禁狱中。当时新的秩序还在创建,军人犯法,大多互相包容,而寇恂将那个部将当街处死了。贾复以此为耻辱,回来时经过颍川,对左右说:“我和寇恂同样都是将帅,而我却被他欺辱。今天见到寇恂,我一定要亲手给他一剑。”寇恂知道贾复的打算,不想和他见面。寇恂姐姐的儿子谷崇说:“我是一名武将,能够佩戴宝剑在旁边侍候。一旦有变,足可以抵挡。”寇恂说:“不能这么做。昔日蔺相如不畏惧秦王却受屈于廉颇,那是为了国家。”于是下令所属各县,预备丰盛的供应,储存含渣的酒浆。执金吾的军队进入颍川境内,每人都提供两份酒食。(待续)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