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别到我们单位试点了,现在手头工作都忙不完,哪还有时间弄这些。”在基层单位,我们经常能发现,领导们对试点、典型、示范这些词似乎很敏感。人人只求工作不出错,却从不争当试点。似乎“试点”带来的只有比别人更多的工作。
试点,顾名思义,是指在进行某项工作前,先在一处或几处试做,将成功的经验以及失败的教训总结,以便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,从而推进全域工作展开。但现在“试点”工作却成了各单位“争先恐后”想要推脱的工作,被试点单位不愿意当“第一个吃螃蟹的人”,认为试点工作不仅难开展、太麻烦,而且易在工作中产生矛盾与问题。
为什么要开展试点工作呢?一方面,新派任的工作具有一定风险与不确定性,为了避免隐患问题的发生,剪断试点工作会引发的新问题、新矛盾的导火索,便于全面展开工作。另一方面,试点具有“点效应”:因为是“试”,回旋空间大,是对是错可从容应对;因为是“点”,相关举措实施影响有限,有利于放开手脚奋力一搏。能否利用并充分发挥试点的“点效应”,决定着试点能否成功,影响着改革发展全局。
从法律角度分析,试点是重要改革任务,更是重要改革方法。试点目的是探索改革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,为面上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。试点要取得实效,必须解放思想、与时俱进,尽可能把问题穷尽,让矛盾凸显,真正起到压力测试作用。要尊重基层实践,多听基层和一线声音,多去取得第一手材料,正确看待新事物新做法,只要是符合实际需要,符合发展规律,就要给予支持,鼓励试、大胆改。要保护好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,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。
“窥一斑而见全豹,观滴水可知沧海。”要想种好试点工作的试验田,这就要求被试点单位在思想上以争做排头兵为荣。将试点工作的先行先试当做考验自身能力与魄力的考题,全面调动起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圆满完成答卷。在行动上更要勇于“迈开步子、趟出路子”。站好“前哨岗”当好“侦察员”,力争找出矛盾、解决问题,为试点工作的推进做好“火力侦察”与“压力测试”,真正做到掌握情况、发挥作用。
作者:格格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